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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互助會真吸金 鄭姓父女起訴

鄭姓男子103年間曾有違反銀行法前科,104年又與女兒在台中市地區,以互助會的形式,實際在從事銀行存款業務,以優後利息為誘餌,5名被害人被吸金近300萬元。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鄭姓男子103年間曾有違反銀行法前科,104年又與女兒在台中市地區,以互助會的形式,實際在從事銀行存款業務,以優後利息為誘餌,5名被害人被吸金近300萬元。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7/03/21 10:5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鄭姓男子103年間曾有違反銀行法前科,104年又與女兒在台中市地區,以互助會的形式,實際在從事銀行存款業務,以優後利息為誘餌,5名被害人被吸金近300萬元,鄭姓父女被違反銀行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分別住在台北市及新北市的鄭姓父女,104年間兩人合作在台中市北區以互助會圍包裝,讓參加的會員可以「零存整付」,屆期可獲得高額,顯不相當之高利為誘餌,實際已從事銀行之存款業務。

例如一組24會,會員實繳總數為137萬1800元,屆期(24期即24個月)可領回總數167萬1800元,利息高達30萬元,而每一組互助會可以讓一人認足,或兩人各認12會、或3人各認8會,或4人各認6會,以此類推,反正你想存多少就可存多少,都是以高額利息來利誘。

有陳、李等5名婦女從104年4月就開始參加,總計已經繳付292萬餘元,105年5月調查局接獲檢舉,介入調查。

檢察官指出,被告鄭父(62歲)在99年間也在台中市從事類似違反銀行法事件,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附帶公益捐款150萬元確定,又與女兒繼續從事類似違法行業,又被告未發還給被害人之部分,請法官宣告沒入、追徵期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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