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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童想結婚 網遇變態男上床遭藤鞭

12歲女童對愛情與婚姻充滿憧憬,與蔡姓男網友初次見面當天,就被蔡男帶回家發生性關係,並遭藤條鞭打、掌摑。(情境照)

12歲女童對愛情與婚姻充滿憧憬,與蔡姓男網友初次見面當天,就被蔡男帶回家發生性關係,並遭藤條鞭打、掌摑。(情境照)

2017/03/18 16:0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對愛情充滿憧憬的12歲女童小芳,透過網站「愛情公寓」認識蔡姓男子,去年初次見面當天,就被蔡男帶回家發生性關係,但小芳不知蔡男是變態,不准她穿褲子,還持藤條鞭打她的屁股,徒手摑臉成傷。蔡男辯稱是小芳自願挨打,想戒除賣淫惡習,法官卻發現小芳與蔡男上床前還是處女,沒有賣淫、更無同意鞭打屁股,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蔡男判處徒刑4年6月,傷害罪判處6月徒刑。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案發時尚未年滿12歲,卻對愛情與婚姻充滿憧憬,她在「愛情公寓」留言,指自己想要結婚,因而與蔡姓男子成為網友,去年2月4日初次見面的前一天,蔡男傳「藤條」照片給小芳,還指想要用藤條打小芳,小芳雖回答「用那個打會痛死啦」,但並不以為意,翌日上午赴約後,就被蔡男帶回家發生性關係。

事畢後小芳洗澡,蔡男卻不准小芳穿褲子,只能穿上衣,還用藤條鞭打小芳屁股,留下兩道鞭痕與兩處瘀血,之後又發生第2次性關係,結束後蔡男以小芳賣淫與說謊為由,徒手摑臉成傷,當天下午4時小芳的母親打電話來,感覺不對勁而報警。

蔡男辯稱不知小芳是國小女童,誤認是已成年的高職學生,他沒有與小芳發生性關係,但他承認鞭打小芳屁股,理由是小芳想戒除賣淫,要他拿藤條打屁股,至於摑臉原因,蔡男宣稱小芳說謊,騙他已經不再賣淫,實際上卻保留嫖客通訊資料,他才會打小芳,逼小芳不再賣淫。

不過,醫師檢驗發現,小芳與蔡男性交前還是處女,不可能賣淫,小芳身上採集到蔡男的基因,顯示兩人發生關係,另外,小芳也堅稱,並未同意蔡男鞭打她的屁股,也沒有同意摑臉,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芳雖自願與蔡男發生關係,但小芳一臉童稚,與高職學生差異甚遠,蔡男應知道小芳尚未成年,依對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6月,傷害罪部分判處6月徒刑,這部分可以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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