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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民宿業者獵捕龍王鯛 判罰30萬元

陳姓綠島民宿業者獵殺保育類魚種龍王鯛,照片被友PO上網遭肉搜,台東地院審結判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記者陳賢義翻攝)

陳姓綠島民宿業者獵殺保育類魚種龍王鯛,照片被友PO上網遭肉搜,台東地院審結判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記者陳賢義翻攝)

2017/03/17 12:43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綠島陳姓民宿業者去年5月間,因獵捕宰殺保育魚類曲紋唇魚(俗稱龍王鯛、蘇眉魚)的照片遭友PO網,「婉君」肉搜揪出元兇,台東地方法院審理,陳男辯稱因視力模糊誤殺,法官不採信,依違反野動法判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在去5月21日9時許,在綠島鄉帆船鼻及紫坪間岸際礁岩地區海域水深約20米處,發現1隻龍王鯛,竟為食用持漁槍獵殺,再拖礁岩窟窿暫放;由於龍王鯛體形過大,無法單獨搬運至車上,陳去電央求張姓友人協助,並由陳以竹竿穿刺尚有氣息的龍王鯛魚鰓,2人再合力搬上車。

將龍王鯛載往民宿前廣場,陳隨即動手宰殺,在旁吳姓友人拍攝宰殺過程PO網,網友轉傳撻伐,海巡署東部巡防局循線查獲。案經台東地檢署偵辦,陳雖坦承犯行,但辯稱患有疾病,導致潛水在水深1、20公尺的海水中,會因水壓造成視力較模糊,射殺當下無法判斷,是之後拖上岸才知道打到保育類。

法官認為曲紋唇魚的長度及特殊體態、陳射擊時距離3至4公尺、一槍命中龍王鯛魚頭部上方面積狹小位置,命中後又曾近距離將名穿孔,加上陳平日有持漁槍獵捕魚類的習慣,又有分辨保育類魚種的能力,辯稱不知誤殺龍王鯛,應屬卸責之詞。

台東地院審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同案張姓共犯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指定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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