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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李俊億:鑑定人影響判決 法官不獨立

圖為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分組委員李俊億。(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圖為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分組委員李俊億。(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14 23:5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14日召開第二次會議,與會委員、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俊億提案「提升科學證據品質避免冤案之作法」,報告指我國的刑事與法醫鑑定爭議不斷,卻未見改革,更直言法官不是獨立的,而是被左右的,真正影響判決的是「鑑定人」!

李俊億以江國慶冤案為主軸,說明該案鑑定過程、手段、判讀充滿瑕疵,但法官卻得依這些鑑定人的報告,判江國慶死刑,平白奪走一條人命。

李俊億說,法官有專業的法學素養,但遇到科學辦案的跡證時,只能依賴鑑定人的調查報告,因此法官不是獨立的,真正左右判決的,其實是鑑定人,這是「多可怕的事情啊!」

曾是鐵證如山的科學證據卻造成枉死,政府卻未檢討提供謬誤科學證據的責任,李俊億認為,國內要期待避免冤獄猶如緣木求魚,目前共有6大問題亟需面對:

一、鑑定準則與標準未制訂

二、鑑定能力與倫理未規範

三、標準品資料庫未建立

四、研究發展未整合亦未公開發表

五、犯錯冤案未檢討

六、獨立鑑定未落實

李俊億建議,應朝以下六點進行改革:

一、使用先進的檢驗科技,加強法醫與鑑識效能

二、引進專家證人制度,建立司法科學社群

三、規劃鑑定人之教育訓練與證照制度、推動實驗室認證、建立司法科學鑑定準則與標準程序、檢討瑕疵鑑定

四、推廣司法科學教育,減少司法誤判

五、制定證物保管規範

六、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推動司法科學政策

李俊億解釋,第六項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的功能,就是推動第一到第五項,但該組織不做個案鑑定,只做通盤性的制度檢討。

共同提案委員、律師黃志豪表示,該組織僅做司法科學教育、上游政策規範、鑑識能力的評鑑,屬於管理的功能。

另名與會委員、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說,目前看來,會中談到的鑑識議題都已有權責單位在做,只是做得好不好而已,若再為這些事務設個上級機關,民眾看來只會覺得是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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