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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內賊勾結業者A回扣 判賠共9746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7/03/14 20:0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塑集團總管理處採購人員陳振偉,勾結日新貿易、龍德等公司負責人王蕙蘭與陳帝君,拉高報價,以縮短詢價日等方式得標,賺取價差,陳五年收951萬元回扣,一審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6年8月徒刑,台塑海運等公司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再判陳及王蕙蘭與陳帝君賠償總計9746萬餘元。

檢調調查,陳男從98年起擔任採購主辦,而台塑集團招標案多設網站讓廠商自行詢價、報價,按內規應公告28天。

99年至103年間,陳振偉與陳帝君及王蕙蘭勾結,雙方合作拉高報價「灌水」,刻意縮短詢價日數,最短竟只公告一天,其他有意價標的廠商根本來不及參與,網站即因詢價截止而關閉,王、陳因而輕鬆得標。

陳振偉為讓報價合理,避免「獨家」報價出現,曾拿其他公司前案報價存檔,修改內容後,偽造報價單「陪標」;一審法院判陳6年8月徒刑,另依背信罪,判王蕙蘭與陳帝君分別2年與3年6個月徒刑。

高院仍在審理刑事部分,台塑海運等公司提求償,法官審理後判陳振偉及王蕙蘭賠償台塑海運等三家公司4936萬餘元,陳振偉另與陳帝君賠償4810萬餘元,合計974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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