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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闆車上激情,老闆娘找徵信社抓猴,女員工挨告、丟工作

工程行陳姓女員工與已婚老闆搞外遇,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已超越已婚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判女員工要賠償老闆娘,此案還可上訴。(記者王俊忠攝)

工程行陳姓女員工與已婚老闆搞外遇,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已超越已婚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判女員工要賠償老闆娘,此案還可上訴。(記者王俊忠攝)

2017/03/14 21:4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工程行陳姓女員工與已婚老闆搞外遇,老闆娘找徵信社跟蹤拍照,拍到兩人在車上偷情並指控丈夫為女員工口交。一審法官檢視照片影像未發現有口交情事,但女員工只穿內褲與老闆身體交疊,老闆頭部又貼近女員工下體、還摸女方臀部,超越已婚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判女員工要賠十萬元給老闆娘;女員工也為此丟了工作!

老闆娘表示,與吳姓丈夫婚後家庭美滿,一起創立工程行事業,但陳女身為公司員工,竟與她丈夫大搞婚外情,104年8月,陳女與老闆把車停在永康工業區一處停車場,兩人在車後座激情,被拍下影片,拍攝者還說女的很賣力,有口交!

105年4月初,吳男開車載陳女到南市北區花園夜市停車場旁,吳妻委請徵信社與警方到場「抓猴」。吳妻說當時陳女沒穿內外褲,丈夫正為陳女口交,兩人婚外情行為嚴重侵害其配偶權,要向陳女求償。

陳女辯解說,她與老闆不當交往行為是突發、單次的,並非老闆外遇對象,104年8月,是因老闆向她訴苦,一時同情才與老闆短暫擁抱;105年4月那次是她與老闆在車內討論事情,老闆佔她便宜到後座摸她,遭老闆脫掉外褲撫摸,她還穿著內褲,老闆未對她口交。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照片影像未發現有口交情事,兩人第一次是在車內短暫擁抱;第二次時,女員工只穿內褲與老闆以男在上、女在下方式身體交疊,老闆頭部正面很貼近女員工下體、還用手摸陳女臀部,的確超越已婚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判女員工要賠償老闆娘,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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