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撇2幼子跟小王同居 夫訴離基隆地院判准
2017/03/09 23:1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賴女婚後10年突然留了一張「要去找妹妹」的字條,從此音訊全無,賴夫報警尋妻,才知賴女撇 2名幼子不顧,與「小王」私奔,訴請離婚。基隆地院以賴女未盡養育兒子之責,行蹤不明,判准2人離婚。
判決指出,羅姓男子93年間與賴女婚後育有2子,未料,2人結褵第10年,賴女突然在客廳留下一張紙條「要跟妹妹出去」從此音訊全無,撇年僅9歲、10歲的兒子不顧。羅遍尋妻子可能落腳處,都找不到愛妻,無奈只好報警協尋。
賴女失聯13個月後,得知成了失蹤人口,主動現身派出所向警方說明。她供稱,失聯期間,住在許姓男子住處,之所以離家出走,是因為與先生感情失和。
賴女製作完筆錄,要求撤銷失蹤人口記錄後,行蹤不明。羅得知愛妻主動到案說明失聯期間一直與許男同居在彰化,以妻子失聯2年,未盡撫養兒子責任,向法院訴請離婚。
基隆地院認為,賴女失聯期間,均未與家人聯絡,也未盡照顧2個兒子責任,迄今行蹤不明,判准2人離婚,2個兒子的監護權也歸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