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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告馮光遠又一章 民事判馮賠15萬元

金溥聰(圖)控告馮光遠,今民事庭宣判。(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金溥聰(圖)控告馮光遠,今民事庭宣判。(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7/03/06 09:5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嘴馮光遠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之戰的訴訟戰,還沒完!先前馮撰文諷金與前總統馬英九是「特殊性關係」,馮在獲判無罪定讞後,又撰文諷金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下流胚」;金為此再次告馮,刑事部分馮去年底已被判罰金5000元定讞,民事方面台北地院宣判,判馮應賠15萬元。可上訴。

2013年「特殊性關係」一案,馮被控刑事加重誹謗,北院一審判馮光遠無罪,前年3月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定讞後,馮隨即投書並在臉書撰文,揶揄金是「台灣第一個法院認證的男妓」,又稱「特殊性關係是我諷刺馬英九與金溥聰這兩個惡搞台灣民主的混蛋、爛咖、下流胚所發明的用語」。

金溥聰為此再次自訴馮加重誹謗,一審判馮無罪,但二審認定「混蛋、爛咖、下流胚」用詞,屬抽象謾罵,超出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去年12月改依公然侮辱罪判馮罰金5000元定讞。

金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去年12月北院開庭時,馮還向法官聲請傳喚馬英九作證,但法院認為沒有必要而未准。

今年2月兩造辯論, 馮答辯稱馬、金是「台版男人閨密門」,自認沒說錯,會與金周旋下去;金的律師則指控馮譁眾取寵,他的不實言論、用詞對於公共公共事務討論毫無幫助,言論自由只是他謾罵的遮羞布,不應受法律保障。

至於「特殊性關係」案的民事部分,金求償200萬元,北院一審判馮勝訴免賠,高院二審前年10月改判馮應賠100萬元並登報道歉,馮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金溥聰控告馮光遠(圖),今民事宣判。(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金溥聰控告馮光遠(圖),今民事宣判。(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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