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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門寺內性侵4蹺家少女 男子判刑10年半

桃園陳姓男子借住佛門宿舍涉性侵少女,高院重判10年半。(記者楊國文攝)

桃園陳姓男子借住佛門宿舍涉性侵少女,高院重判10年半。(記者楊國文攝)

2017/03/01 15: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陳姓男子8年前借住新北市一座佛寺期間,竟私帶4名蹺家少女進出寺內修行人宿舍,還涉以教導「性愛技巧」為由,將其中3少女帶到浴室洗鴛鴦浴性侵、將另名少女帶往租屋處性侵,高等法院今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等罪判陳男10年半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9歲的陳男97年間認識4名蹺家國中少女,彼此時常外出遊玩,97年7月,陳男竟將其中的A女帶回桃園市租住處,在取得其同意下發生性關係。

98年3月,陳男到新北市一處佛寺借住修行人宿舍,卻違反寺內清規,偷偷將4名蹺家國中少女帶進寺內嬉鬧。

同月13日上午,陳男開車載4名少女出門兜風,當天下午以疲倦為由,載4名少女回寺內宣稱要梳洗更衣,再以教導「性愛技巧」為由,連續兩天帶其中的B女、C女到浴室洗鴛鴦浴,未違反其意願下性侵得逞。幾天後,陳男以同樣手法,和D女性交。

陳男經人介紹,又仲介另4名蹺家少女E女、F女、G女、H女到賓館各賣淫1次,從中牟利共2萬4千元。陳男被警方查獲到案後,遭羈押至今。

陳男應訊否認不法,高等法院今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等罪陳男10年半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陳男今出庭聆判後還押時,對判決結果、上訴與否,質疑「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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