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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寓所翠山莊佔用鄰婦7坪地 高院判拆屋還地

翠山莊,前總統李登輝寓所。(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翠山莊,前總統李登輝寓所。(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7/02/24 17:0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台北市外雙溪翠山莊別墅,產權為孫女李坤儀所有,但被鄰居陳婦指控佔用其6.7坪土地用做車庫等建物,打官司要求拆屋還地,高等法院今判決李坤儀需拆屋還地,把使用權還給地主,仍可上訴。

陳姓婦人是於25年前陸續買下翠山莊周邊土地,本打算興建養老院,後來發現部分土地被翠山莊住戶增建佔用,有些佔用的土地是既成道路的範圍,有些不是,因此陳婦控告李坤儀等15名屋主,要求佔用既成道路者,把上面的建物拆掉,若佔用非既成道路者,必須拆掉建物並且還地。

審理時,李坤儀透過律師主張,別墅及周邊土地原本都屬於簡姓婦人,後來簡婦把房子賣給她,將周邊土地賣給陳婦,李家買房子的時候,原本就有這些建物,雖然部分建物佔到陳婦的地,李家應屬「有權佔有」,並非無權佔有。

李坤儀還主張,佔用部分僅6.7坪,而且是既成道路範圍,就算拆掉建物把地還給陳婦,陳婦也不能作任何使用,但若拆除,可能引起相關地質改變及土質流失問題,因此無須拆除

高等法院依據一審丈量結果,認為陳婦主張有理,判李坤儀須拆除6.7坪佔用土地上面的建物,且須還地。至於陳婦提告其他屋主,仍在法院審理中。

翠山莊社區於40年前完工,李登輝2000年卸任總統後,政府支付每月31萬元租金,承租其中一棟別墅作為李的居所,後來2006年立院修正通過《卸任元首禮遇條例》,大刪禮遇內容,政府不再支付租金,隔年李坤儀貸款約4900萬元,買下該棟市值約8000萬元的別墅。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翠山莊被鄰居指佔用其土地六點七坪,高等法院判應拆屋還地。(記者楊國文攝)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翠山莊被鄰居指佔用其土地六點七坪,高等法院判應拆屋還地。(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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