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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罹難責任險理賠 金管會認定哥哥無法申領...

李男領不到妹妹的保險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李男領不到妹妹的保險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02/24 07: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蝶戀花賞櫻團國道車禍奪走33條性命,日前傳出有保險理賠爭議,李傳海夫妻與女兒3人罹難,但長子李男卻領不到妹妹的保險金,保險公司主張妹妹的乘客險、旅責險,哥哥不能領,金管會昨表示,依《民法》規定,兩項責任險確定無法賠給哥哥。

李男無法領妹妹的保險金引起各界討論,富邦產險則發聲明強調並非拒賠,而是依法令規定無法賠付。

綜合媒體報導,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解釋,責任險和一般人身保險不同,如果是一般人身保險,保費是投保人支付,投保人可指定受益人,若沒有指定,通常保險賠償金會回到法定繼承人;但若是責任險,根據《民法》規範,責任險沒繼承問題,是有沒有請求權的問題。

法務部指出,依《民法》第194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部分,法律規定只有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得請求賠償。法務部表示,如果社會共識要修法,會評估處理。

金管會表示,責任險的理賠保險金不是遺產,理賠必須回歸民法規定。施瓊華也解釋,責任險的理賠須因被保險人死亡,直系血親或配偶才能以精神賠償為由,請求保險金,或者他人因死者死亡時,對財產有損害時,才能向保險公司請領。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則是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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