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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男毆父死母重傷判20年 法官這麼說…

精障男毆打雙親造成父死母重傷,雲林地院一審判20年。(記者詹士弘攝)

精障男毆打雙親造成父死母重傷,雲林地院一審判20年。(記者詹士弘攝)

2017/02/23 21:08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林姓精障男一年多前向雙親索討金錢未果,凶性大發,拿掃帚柄毆打雙親頭部,導致父親傷重不治、母親半年後呈現植物人狀態,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法官認為男子傷父後有為父親止血及報警行為,無殺人意圖,一審判20年,全案還可上訴,林嫌目前被羈押中。

今年49歲的林姓男子,於104年9月21日向父母親索討金錢不成,惱羞成怒,拿掃帚柄毆打雙親頭部,並用皮帶抽打父母親四肢,導致年已73歲的父親腦挫傷出血,送醫半個月後因肺炎並併發呼吸衰竭而死;74歲的母親當下雖意識清楚,但因傷及腦部,半年後因重傷害成植物人。

判決書指出,林男11歲有憂鬱症、12歲躁症發作,且有「人善被人欺」、「跟人打架別人才不敢欺侮他」、「做好沒有好處」、「當流氓混黑道是為家裡犧牲卻未獲父親理解」等觀念,習慣發脾氣處理事情,第一次入監就是因家暴,拿鋤頭柄回擊父親、後來還拿菜刀追打母親,最後選擇自殺,但父母親也不在意。

李男認為第一次入監毀了自己的婚姻、前途,判決書指出,李男長期與父母親關係不佳,會發生逆倫事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林男行凶後主動報警,並將父母送醫,父親倒地時主動協助止血,認為林男並無殺害父親、重傷害母親的犯意,且有精神障礙的病例,所以減輕其刑,判處徒刑20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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