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逃漏稅案魏應充判3年 繳328萬免吃牢飯
2017/02/23 17:16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纏訟多時的頂新逃漏稅案今天下午4時宣判,魏應充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逃漏稅捐,被判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以1天3000元計算,等於魏應充只要繳328萬5000就免吃牢飯。
該案是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混油案時爆發的案外案,檢方發現頂新製油每年報繳營業稅時,浮報進貨成本,低報賣油利潤,7年來逃漏稅2億4870萬元,國稅局因此裁罰1億6822萬元,頂新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與罰款。
該案魏應充已經認罪,差別只在於檢方認為逃漏稅的金額與頂新公司認定有別,經院方審理,檢方認定的逃漏稅金額較實際多出1億8000多萬元。
法官認定,魏應充共犯37罪,依一罪一罰,應執行3年,但每罪都不滿6個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特別強調,一般民眾易科罰金都以每天1000元計算,考量魏應充的財力狀況,所以依罰金上限每日3000元計算,所以魏應充只要繳328萬5000就免於牢獄之災。
對此判決,頂新製油及彰檢均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該案彰檢原做成緩起訴處份,但頂新公司因餿油案炒得沸沸揚揚,台中高分院將此案退回重新偵辦再起訴,經歷近3年的審理才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