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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媒體曝光稱未婚 實際已婚還偷情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2/22 19: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房仲於103年間上過媒體,報導形容他與某球員有幾分神似,小檔案婚姻欄註記「未婚」,實際上他早在93年間結婚,甚至偷情,小三鄭女控告他隱瞞已婚,求償百萬;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林男隱瞞已婚,即使報導聲稱未婚,也無法證明他有向鄭女謊稱未婚,判鄭敗訴。

鄭女指控,林男早在93年間結婚,卻隱瞞此事,於100年底與她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懷孕,害她精神受到重大創傷,求償100萬;她提出聊天對話、婦產科診斷證明書,連媒體報導也有,報導小檔案婚姻欄註記「未婚」。

林男反駁,兩人原本是朋友,結識時,鄭女就知道他已婚,並未謊稱單身未婚,也沒追求鄭女,事實上,他一再告知已有家庭,鄭女仍不斷倒追,他根本不想與鄭女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從聊天對話來看,兩人當時確實是男女朋友,但對話中,大部分都是鄭女詳述交往過程,林男沒有正面回應,且鄭女聲稱交往、懷孕期間是100年至103年1月,鄭男接受訪問是103年8月,縱使林接受訪問時有聲稱未婚,也無法證明他在相識之初,有謊稱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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