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被控涉私簽偶像劇播映權 詹仁雄獲判無罪

知名製作人詹仁雄受新世界雲科技公司委託,製作一齣偶像劇後,遭控與其他平台簽約,私收播映費,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詹仁雄沒有犯行,今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知名製作人詹仁雄受新世界雲科技公司委託,製作一齣偶像劇後,遭控與其他平台簽約,私收播映費,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詹仁雄沒有犯行,今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2017/02/22 15:11

〔記者溫于德、謝君臨/台北報導〕知名製作人詹仁雄於民國101年間,受新世界雲科技公司委託,製作偶像劇《PM10-AM03》;但事後遭新世紀雲公司指控,詹竟用名下的野火娛樂公司與平台簽約,私收播映費,被控背信罪。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詹仁雄沒有犯行,今判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新世界雲科技公司主張,新世紀雲科技是《PM10-AM03》的出資者,並擁有著作權;當年授權詹仁雄與Yahoo!奇摩、樂視網、MTV台及聯鑫(三立)等公司洽談播映事宜,但詹明知若簽約應由新世界公司出面,卻仍私下以自家野火娛樂公司與多家平台簽約,涉及背信。

檢察官偵辦時傳喚詹仁雄出庭,他供稱,只收新台幣90幾萬元,其他已簽約的公司尚未付款;檢方調查後,認為詹確涉背信犯行,日前將他起訴。但院方認為詹未有犯行,判無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