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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昌稱罹精神病想減刑 被法院打槍

台鐵車廂爆炸案主嫌林英昌。(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台鐵車廂爆炸案主嫌林英昌。(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7/02/22 11: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鐵炸彈客林英昌因引爆自製炸彈,炸傷包含自己在內的25人,遭依法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上午10時依殺人未遂等罪,且傷及多名未成年國、高中生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刑,重判林男有期徒刑30年。行政庭長廖建瑜稍早召開記者會說明論罪科刑依據,另也提到,本案另一重點在於「林男抗辯具精神病,依法得減輕其刑」,但法院根據精神鑑定結果,未予以採納,仍依法判刑。

廖建瑜表示,根據院、檢、警調查結果,林英昌去年7月後,因生病原因,自覺受欺負,社會須對他負一定責任,因此選擇大眾交通工具引爆爆裂物、藉此自殺,使社會大眾皆知情、重視他,「林是基於報復社會整體的動機來引爆爆裂物」,選擇台鐵第6節車廂引爆。

至於犯罪所生危害,據統計,24名乘客受到輕重程度不等的燒燙傷,車廂則有26處車窗破裂、燈罩掉下、車廂穿刺與燻黑,財損部分大約在176萬4681元。法院因此依涉犯製造爆裂物、殺人未遂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共51罪,判處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30萬元。

廖建瑜也說,本案另一重點在於,林英昌及其律師均稱,因憂鬱症發作才引爆炸彈,顯見當時狀態已受影響,責任能力低於一般人,應予減刑;但法官認為,全案於檢方偵查階段已送亞東醫院做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林男「行為時辨識與控制能力均屬正常」,院方因此難以認定林男具精神問題、給予減刑,仍舊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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