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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做」訂價錢! 媒介賣淫自己先試判5年

男子媒介賣淫還性侵對方,被新北地院判刑5年。(記者王定傳攝)

男子媒介賣淫還性侵對方,被新北地院判刑5年。(記者王定傳攝)

2017/02/21 21: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男子媒介5名少女賣淫51次,見到自己喜歡的少女,還以「試做訂價錢」為由性侵,甚至拐少女拍裸照當「廣告」,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他惡性重大,依營利媒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103年間,35歲吳男先在通訊軟體「遇見」搭訕17歲的少女小玉(化名),慫恿她賣淫,小玉賣淫10次,吳男及共犯胡女從中平分1萬元介紹費。

同時,他又在「遇見」搭訕15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先以「試做訂價錢」為由性侵,再幫她媒介賣淫,每次收取1000元介紹費,小美總共付出3萬元皮肉錢,前年間,吳男還要小美拍上半身裸照,當「廣告」宣傳。

不僅如此,吳男透過小美結識另外2名少女,媒介她們賣淫,見15歲少女蘭蘭(化名)頗具姿色,又以「試做訂價錢」性侵得逞;吳男同年間以「微信」再釣另一名少女並媒介她性交易,直到前年5月,小玉自行在網路刊登賣淫消息被查獲,吳男惡行才曝光。

吳男認罪求饒說,自己育有2子,薪水不多,又要撫養父母,入不敷出,為改善家計,鋌而走險觸法,且已與4名少女和解,希望減刑。

合議庭斥責,吳男所為嚴重戕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扭曲被害人價值觀,影響社會善良風氣,惡性重大,犯罪情節嚴重,雖與少女和解,僅可作為量刑參考,難認有何憫恕之處;至於共犯胡女只參與一次犯行,且是受吳男慫恿,又與小玉和解,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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