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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要這樣!」 富商掏10萬誘越籍人妻上床

廖男掏10萬元誘越籍人妻上床,被桃院判處8個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廖男掏10萬元誘越籍人妻上床,被桃院判處8個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17/02/21 17:1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名廖姓富商透過友人得知,張姓越籍人妻老家需錢孔急,廖男藉口可提供工作、預借10萬元薪水,卻將張女帶到中壢區某飯店,當晚就要張女陪他上床,甚至脫光光鑽進被窩等待,張女哀求「老闆不要這樣!我那個來。」廖男隔天仍以「我給妳10萬元,不會跟妳老公說」為由,誘張女跟他上床並換掉手機SIM卡,整整5天與張女發生多次性行為,直到張女丈夫找不到人報警才曝光,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和誘、妨害家庭罪合併判處他8個月徒刑。

廖男供稱,不知張女已經結婚,只是好心要幫她解決家裡困境,單純借錢給對方,且從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不過,張女指控,她與丈夫借住在陳姓友人家,102年間因娘家媽媽急需用錢,丈夫又不准她外出幫傭,陳姓友人與廖男是好友,居中牽線她替廖男工作,她瞞著丈夫赴約卻被帶到飯店,當晚她洗完澡就看到廖男蓋著棉被躺在床上。

張女指控,考量廖男是她未來的老闆,加上他人還不錯,沒多想就躺上床,豈料,廖男對她又摸又親還想進一步,她哀求「老闆不要這樣,我那個來。」才躲過廖男狼爪,但隔天廖男語帶脅迫說,「我們一起過了一夜,妳老公知道也不好,我可以給妳10萬元,也不跟妳老公說我們的事。」誘張女與他發生多次性行為,並給了3000元美金讓張女匯回老家。

廖男刻意換掉張女手機SIM卡,張女丈夫因找不到妻子向警方報案,得知實情後控告廖男和誘、妨害家庭罪,友人證稱廖男知道張女已婚,而張女也指證歷歷,法官審結判處廖男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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