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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她和她、他拉拉扯扯 路人插手管事吃官司

插手管事傷人,張男被桃檢依傷害罪嫌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插手管事傷人,張男被桃檢依傷害罪嫌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2/21 14:5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0歲張姓男子與女友,去年9月12日晚上10點多,路過桃園市內壢火車站前,目擊彭姓女子與騎車的陳姓男子拉扯,欲阻擋陳男搭載許姓女友離去,張男看不過去出手抓住彭女的手說:「放開!讓他們回家。」彭女抓住張男衣領反被勒住脖子,造成頸部、手部出現擦傷,彭女控告張男涉嫌傷害,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

據悉,彭女與許女有感情糾紛,疑似不滿許女與陳男交往,3人在火車站前發生拉扯,張男與3人並不認識,只是目擊拉扯才插手管事,張男供稱,他確實有勒住彭女頭部,那不是故意傷害而是正當防衛,當時彭女抓著他的衣領不放;在場有人證稱,彭女有抓住張男衣領,張男亦有出手勒住彭女脖子。

不過,起訴指出,彭女僅是抓住張男衣領並無出手毆打的動作,張男卻勒住彭女頸部致人受傷,自然沒有主張正當防衛權力的餘地,偵結依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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