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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又家暴 法官判子女不須扶養老病父

劉翁年輕時酗酒又家暴,屏東地院法官判子女不須扶養老病父。(記者李立法攝)

劉翁年輕時酗酒又家暴,屏東地院法官判子女不須扶養老病父。(記者李立法攝)

2017/02/17 11:1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年近7旬的劉姓男子,年輕時酗酒成性,稍不順心,便毆打妻子或小孩出氣,導致妻小長期生活在恐懼中,20多年前妻子不堪受虐訴離成功,劉男獨自生活與3個孩子斷絕往來,晚年貧病交迫,被屏東縣政府送往安置,並要求劉男子女須支付安置費用,3名子女控訴父親家暴又未盡到身為人父的責任,請求法官免除他們扶養義務,法官認為有理,判子女不須扶養病父,可上訴。

法官調查,劉翁40多年前與林婦婚後,極少負擔家計,因為酗酒反而經常向打零工的妻子要錢,劉男酒後情緒失控常毆打妻子及小孩,全家長期籠罩在家暴陰影中,20多年前劉男因酒後砍傷妻子被判離,便與3個孩子斷絕往來,去年因貧病交迫、無人照顧,被縣府安置,縣府轉而向劉翁的3名子女請求支付安置費用。

法官認為劉翁年輕時未善盡人夫及人父的責任,反而長期對妻小施暴,離婚後也顯少關心子女,如今年邁失依,由縣府請求子女必須負起扶養義務,實無理由,應准予3名子女所請免除對劉男的扶養義務。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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