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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後持續占用板橋、八里國土 中廣判賠1.47億元租金

中廣占用板橋區及八里區土地,台北地院判中廣需賠償1.47億餘元「租金」。(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中廣占用板橋區及八里區土地,台北地院判中廣需賠償1.47億餘元「租金」。(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7/02/09 23:3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扁政府時期,交通部曾打官司追討中國廣播公司名下多筆國民黨不當黨產,其中新北市板橋區及八里區土地已由交通部勝訴確定,但中廣卻未立刻將八里土地歸還,且至今未拆除板橋土地上的建物,交通部因而向中廣提告求償不當得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中廣占地屬實,且無法提出法律上之原因,判中廣需賠償1.47億餘元「租金」,可上訴。

中廣雖抗辯指出,土地是當年政府委託中廣處理政令宣揚事務時所交付,屬於合法使用,但判決認為,政府跟中廣的合約早在民國87年中央廣播電台成立後就明文終止,其借貸關係「當然消滅」,此後中廣繼續占用土地即構成不當得利,交通部請求中廣返還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應屬合理。

中廣另指出,板橋8筆土地上的建物被列為暫定古蹟,才應交通部要求暫緩拆除,不應歸責於中廣;但北院調閱相關資料後,認定交通部未指示暫緩,且返還土地一事已判決在先,後續即使發生不可抗力之情事,中廣仍應負責。

根據判決,中廣應就占用板橋8筆土地部分,按占用期間分別給付不當得利9300餘萬元、3000餘萬元;占用八里10筆土地部分則應給付2424萬餘元,總計約1.47億元。

據悉,交通部向中廣提告討回的八里與板橋土地,面積分別為26萬、1.7萬平方公尺,其中板橋機室因位處精華地段,市值粗估逾百億元,是交通部與中廣的爭地訴訟中最受矚目的一件。

交通部與中廣間的追討黨產訴訟共有5件,其中交通部除贏得板橋、八里外,也拿回彰化縣芬園鄉、花蓮縣花蓮市各3筆土地,贏得其中4件,唯獨嘉義縣民雄鄉2筆土地由中廣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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