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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司法官轉任律師?法務部:將修法禁止

圖為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圖為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7/02/07 20:4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午發表聲明,要求修法禁止遭判刑確定的司法官轉任律師,法務部表示支持,官員指出,法務部曾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規定司法官如遭判處1年以上徒刑,不須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程序,將直接喪失律師資格。

法務部官員指出,上述律師法修正草案已在前年1月送請行政院審查,後來因律師界對應否應採「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等條文的修法方向意見不一,延緩修法進度。

最近一起司法官判刑確定案例為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被控栽槍及包庇走私案,上月遭最高法院判刑7年6月定讞,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施秉慧律師曾受訪指出,陳擔任檢察官時期犯案,而非任職律師時期,因此無法取消陳的律師資格,為避免類似毒瘤再毒害司法,將推動修改律師法。

法務部104年出爐的律師法修正草案,還規定禁止民代執行律師職務,類似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等民代兼職律師將一律禁止,避免不肖者藉機牟利、影響公益,未來律師名錄將全部上網,如律師受懲戒等處分,也將一併公布。

另外,草案也根據世貿組織的自由化精神,將開放外國律師在台提供法律諮詢業務,只要具備1年內在台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條件即可,但不能到司法機關出庭、也不能與政府機關洽談業務,港澳律師比照外國律師辦理,中國律師則不在開放之列,避免中國律師湧進台灣,衝擊本土律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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