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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授欲斬師生戀 女學生索包不成被判刑

一名男教授要斬斷師生戀,被女學生索討名牌包或30萬元,男教授告上法院,女學生被台南地院判處5個月徒刑,還要賠償3萬元給教授。(情境照)

一名男教授要斬斷師生戀,被女學生索討名牌包或30萬元,男教授告上法院,女學生被台南地院判處5個月徒刑,還要賠償3萬元給教授。(情境照)

2017/02/07 05:5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部一所國立大學男教授與一名女學生談起師生戀,後來男教授欲斬斷這段情,女學生傳簡訊要求男方交付名牌包或30萬元,否則要把兩人上床事告知媒體與其任教大學。男教授擔心名譽與教職遭到危害、憤而提告。女學生一審被判刑5個月及賠3萬元給男教授。

男教授提告指,他曾於95年間與女學生交往,但為與對方結束這段師生戀,曾傳簡訊告知對方願交付包包,換取對方停止騷擾,女學生回傳要求交付10個LV或FENDI CHLOE的名牌包,就不再騷擾,男方表明拒絕這種過份要求。

男師表示,其後,女學生接續傳簡訊給他,恫嚇要求要交付名牌包或匯款30萬元到指定帳戶,否則就要把這件師生戀上床發生性關係的醜聞公諸媒體與其任職的大學、控訴男教授欺騙她的身心。

原告擔心女學生如真揭發此事會影響其名譽及在國立大學任教權,決定不姑息,對女學生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與民事損害賠償。

女學生辯稱,男教授在102年間已答應要送她包包,她並非恐嚇取財,原告再傳簡訊要寄包包給她,後來又躲起來,男教授根本沒感到恐懼,不然怎會答應她,且訴諸媒體是合法手段。

台南地院已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女學生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女學生也上訴二審。

台南地院民事庭認定,後來原告傳簡訊拒絕送女學生包包,難認原告有給付名牌包給被告的約定,即使原告有送名牌包的義務,被告以訴諸媒體、大學及大眾指摘原告私德不彰為手段,要求原告交付名牌包或金錢,換取被告不揭發此事,這顯然不是合法手段,因此判女學生須賠3萬元精神慰撫金給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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