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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分享「台灣好看的制服」美照 網媒引用挨告不起訴

網媒報導「重回我的少女時代!『台灣最好看的制服』排名掀熱議」專題,引用電視新聞片段及網友分享的制服美照。(記者黃捷翻攝)

網媒報導「重回我的少女時代!『台灣最好看的制服』排名掀熱議」專題,引用電視新聞片段及網友分享的制服美照。(記者黃捷翻攝)

2017/02/06 14:3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網路媒體「必POTV」去年5月報導「台灣最好看的制服」專題,引用網友分享各高校正妹穿制服的美照,其中包含江姓攝影師的作品2張,江認為著作權受侵害提告,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媒體為報導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並有註明出處,難認有侵犯著作權意圖,處分不起訴。

「必POTV」去年5月3日以「重回我的少女時代!『台灣最好看的制服』排名掀熱議」為題,先以電視新聞「破天荒!學生為制服操刀設計票選」破題,再整理批踢踢實業坊《WomenTalk》版文章「台灣好看的制服」中,鄉民分享的各校制服美照,做成專題報導。

檢方偵訊時,「必POTV」蘇姓經理否認犯行,辯稱負責該專題的記者在PTT上發現很多網友在討論校服問題,認為這題目是可報導的題材,所以擷錄一些照片作報導資料,照片並無用於其他商業行為,因照片是網友分享,不知道原始創作人及出處,但有註明取自PTT網站。

檢察官認為,該報導引用的制服照片,都是網友自行上傳的公開照片,「必POTV」又是以報導新聞、時事為業,報導引用公開發表之著作,難認主觀上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犯意,罪嫌不足,因此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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