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拿殺蟲劑噴鄰婦臉 辯:蚊蟲多 判無罪
2017/02/02 12: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鄰居間因細故爭吵,時有所聞。新北市2樓住戶邱姓婦人因和3樓住戶趙姓婦人因樓層間吵雜聲有素怨,被控前年深夜竟趁趙婦返家上樓時,突然開門拿出殺蟲劑朝她臉上噴灑,趙婦怒告邱婦以有毒性的殺蟲劑朝她口鼻噴灑1分鐘,已涉傷害罪,邱婦卻辯稱,10來都因「蚊蟲多」才噴灑殺蟲劑,高等法院認定並無傷害事證,今判無罪確定。
住3樓的趙婦指控,殺蟲劑功效是驅、滅蟲,本質是農藥,有含多種對人體有害物質,不應對人體直接噴灑,住2樓的邱婦卻因雙方對樓層間的吵雜聲有爭執,而在前年10月間深夜她自外返家行經其2樓住處外樓梯時,拿殺蟲劑朝她口鼻噴灑,造成她頭暈、舌頭刺痛,已涉傷害罪。
邱婦辯稱,因樓下有市場,蛟蟲很多,10年來,都是在深夜時將門打開一個小縫噴殺蟲劑,她以為當時住處外樓梯沒有人才會噴灑,不知道趙婦正從樓下上來,是直到警察局看監視器才知道趙婦有出門,監稱未涉傷害罪。
高等法院指出,經查看邱婦住處外監視錄影光碟,邱婦噴灑殺蟲劑8秒鐘,並非1分鐘之久,此外經過醫院檢查,並未驗出趙婦有任何外傷,且案發後趙婦並未再回門診追蹤檢查,綜合認定趙婦並未因邱婦噴灑殺蟲劑而遭受到任何傷害,今判邱婦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