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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強拉少女開房間 獲判5月徒刑

宋姓男子約譚姓少女在宜蘭火車站(如圖)碰面。畫面中人物與內文無關。(記者江志雄攝)

宋姓男子約譚姓少女在宜蘭火車站(如圖)碰面。畫面中人物與內文無關。(記者江志雄攝)

2017/02/02 11:04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桃園市45歲宋姓男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14歲譚姓少女,除脅迫譚女到宜蘭市碰面,並意圖強拉少女進旅館開房間,幸路人及時報警,助少女逃出虎口,宋男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被判5月徒刑,得易科15萬元罰金。

前科累累的宋姓男子,去年8月初結識譚姓少女,不久後使用假的臉書名稱,向譚女恫嚇說,「如果不出來見面,就告訴妳父親妳交過4個男朋友,且都有發生性關係」、「我不會放過你的」,8月底,少女被迫到宜蘭火車站與宋男會面。

雙方見面後轉往附近閒逛,路過一家旅館時,宋男取走譚女手機,強拉她進旅館,但少女不願意,2人在大馬路上拉扯,路人見狀馬上報警,轄區派出所警員查出宋男圖謀不軌,訊後移送法辦,全案被檢察官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宋姓男子約譚姓少女見面後的一切強制行為,就是想跟少女發生性關係,因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判處有期徒刑5月,諭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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