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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盜領案只判5年 北院合議庭:深感遺憾

第一銀行盜領案今天宣判,3名落網車手安卓斯、米海爾、潘可夫皆被判刑5年、併科罰金60萬元。(記者廖振輝攝)

第一銀行盜領案今天宣判,3名落網車手安卓斯、米海爾、潘可夫皆被判刑5年、併科罰金60萬元。(記者廖振輝攝)

2017/01/25 17:1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第一銀行盜領案今天宣判,3名落網車手安卓斯、米海爾、潘可夫皆被判刑5年、併科罰金60萬元,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判決書下午出爐,合議庭法官痛批,安卓斯3人嚴重擾亂我國金融秩序,惡性重大,犯罪情節嚴重,在集團內負責關鍵的處理贓款角色,卻飾詞否認,未見悔意,因此判以法定刑度的最重刑期。

北院在判決書的最後特別敘明,雖然本件犯行的惡性、犯罪情節甚為重大,但在罪刑法定主義之下,法院只能依法判處法定的最重本刑,合議庭對此「深感遺憾」。

判決指出,3人均為外籍入士,共組國際盜領集團,利用第一銀行電腦系統的漏洞,入侵一銀內部網路,變更、刪除一銀電腦的電磁紀錄,植入惡意程式,遠端操控盜領ATM,短時間盜領金額高達8327萬餘元,嚴重擾亂我國金融秩序,危害我國社會治安。

合議庭認為,檢警僅查獲追回7754萬餘元,尚有573萬多元贓款去向不明,犯行造成一銀巨大損失,且查獲的款項若非警方即時查獲,很可能會被以地下匯兌的方式流通至國外。

法院認定,安卓斯3人在集團內扮演負責處理贓款的關鍵性角色,安德魯處理其中1723萬多元,米海爾、潘可夫處理6024萬餘元,3人均惡性重大,犯罪情節嚴重,有必要嚴懲。

法院考量,3人都只坦承搬運贓物的輕罪,飾詞否認參與盜領集團的分工,毫無有悔意,犯罪後態度欠佳,因此依「破壞電磁紀錄罪」的最重刑度判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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