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車停歪被用擦擦筆寫字 網友討拍不成被「內射」!

網友車窗被管理員寫上「下次停車在一次停兩格,停車費收兩次」。(擷取自爆料公社)

網友車窗被管理員寫上「下次停車在一次停兩格,停車費收兩次」。(擷取自爆料公社)

2017/01/24 17: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楊姓網友在爆料公社中貼文表示「不小心停車跨線停兩格,被管理員拿擦擦筆寫玻璃,可以告停車場毀損車輛嗎?」照片中只見一輛灰色休旅車,停的歪歪斜斜幾乎占用兩個停車格,停車場管理員用擦擦筆在休旅車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寫上「下次停車在一次停兩格,停車費收兩次」,貼文一出隨即引起討論,楊姓網友討拍不成,反而成為箭靶遭大批網友「內射」。

楊姓網友今天下午1時許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文後,隨即引起大批網友留言,短短4小時就有1.3萬人按讚,近8千則留言,但大多都是「內射」,有網友表示「毀損甚麼了?自己不把車停好怪誰」、「是反串嗎」、「駕照多少錢買的」、「停車技術真的要加油...」、「臉好腫...」。

警方表示,楊姓網友可以依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對停車場管理員提出告訴,毀損罪成立的條件是故意且讓他人之物不堪使用;而管理員使用擦擦筆在車窗塗鴉,符合故意的要件,至於是否造成車輛不堪使用,就要看檢察官及法官的判斷。警方私下表示,一般而言遇到這種情形,檢察官通常不會起訴,只會要求被告恢復原狀而已。

楊姓網友在爆料公社討拍,卻遭網友不留情「內射」。(擷取自爆料公社)

楊姓網友在爆料公社討拍,卻遭網友不留情「內射」。(擷取自爆料公社)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