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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醉父猥褻性侵 國二少女離家留書「覺得噁心」

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7/01/19 16:1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4歲國中二年級少女,指控生父103年至105年間,趁母親與妹妹不在家時,不顧她反抗,酒後對她摸胸性侵,事後塞錢給她,要求她不能張揚,少女為逃避狼爪離家出走,留信給母親泣訴遭父性侵「覺得噁心」,後在網友陪同下報警,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這名獸父。

據了解,少女家庭關係複雜,少女母未婚生子,與公司主管(獸父)生下兩名女兒,後少女母與他人結婚,因此少女身分證欄位的父親非獸父,但新爸爸並未與她們母女同住,反倒是獸父每天都會到少女家看電視、喝啤酒,待到晚上8時許再回自己家,不會在女兒家過夜。

少女控訴,103年間,她在房內玩手機,父親突然進房亂摸她胸部;104年夏天,她在房內看電視看到睡著,半夢半醒間突然覺得有人壓在她身上,不料睜開眼卻發現那個人是父親,父親不顧她腳踹反抗,對她指侵,結束後給她500元,要她不要跟媽媽說;105年2月間,父親又趁她睡著時,對她性侵,離開前給了她1000元,同樣交代不要跟告訴母親。

少女不堪受辱,去年離家至台中投靠男網友,並留信給母親指出:「你口中所謂的老公,也就是我的爸爸,妳知道嗎?有好幾次妳加班時,他會先回來,我在房間睡覺,每次醒來看到的都是他對我毛手毛腳…我覺得噁心」等語。

少女供稱,被父親欺負時,未馬上告訴媽媽,是因為覺得媽媽不會相信,會偏袒爸爸。獸父坦承喝酒、否認猥褻性侵,但檢方認為,少女無故意誣陷生父之理由,加上少女指控遭性侵時間,其母確實去參加喜宴不在家,採方因此採信少女供詞,今起訴這名40多歲的獸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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