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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性侵前女友孫女 重判17年

58歲林姓男子與前女友生下一女兒,他常於週末至前女友家中探視女兒並過夜,去年4月竟3度趁全家人熟睡之際,性侵前女友的13歲孫女小晴。(情境照)

58歲林姓男子與前女友生下一女兒,他常於週末至前女友家中探視女兒並過夜,去年4月竟3度趁全家人熟睡之際,性侵前女友的13歲孫女小晴。(情境照)

2017/01/18 18:0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58歲林姓男子與前女友生下一女兒,他常於週末至前女友家中探視女兒並過夜,去年4月竟3度趁全家人熟睡之際,性侵前女友的13歲孫女小晴(化名),不僅撫摸胸部及下體,更強逼小晴口交至射精。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重判林男17年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5年12月29日假釋出獄後,常於週六、週日探視與前女友生的女兒,並在前女友家中過夜;小晴有輕度智能障礙,沒有自己的手機,而林男每次都會大方借給她玩,小晴因此很喜歡林男,都稱呼他為「阿公」。

去年4月4日兒童節,林男跟著前女友全家人至宜蘭出遊,晚上也跟著在宜蘭過夜,他趁大家都睡著,起了色心,將手伸進小晴衣褲,撫摸她胸部及下體,見小晴驚醒,立刻威脅「不准跟阿嬤說」。

小晴擔心會被修理,隱忍不說,未料林男食髓知味,隔週深夜又把小晴叫醒,命她到客廳口交;2週後,林男又再次猥褻小晴,這次更將手指插入小晴陰道,直到小晴受不了寫在小日記上,被學校老師看到,全案才曝光。

林男矢口否認犯行,指小晴供詞前後矛盾,不具證據能力;林男前女友、學校老師則證稱,小晴原本每週都期待林男前來過夜,後來卻性情大變,極度抗拒見到林男,且變得更加鬱鬱寡歡。

合議庭認為,小晴對於遭性侵細節都能清楚敘述,且性格轉變也與其他性侵被害人相符,認定林男犯行,他明知小晴未滿14歲,且為智能障礙人士,仍為滿足一己色慾性侵小晴,且他假釋出獄不到半年就再犯,更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重判1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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