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男友隱瞞已婚 女子被騙十年求償感情債敗訴
2017/01/18 12: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醫師被控隱瞞已婚身分,與某航空公司女職員小麗(化名)交往10多年,大享齊人之福,以致小麗錯失另覓良緣的機會,現因年紀因素可說已完全喪失生兒育女可能,因此提告求償320萬元,一審判林男賠償150萬元,兩造不服判決均上訴,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認定小麗提告時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規定多出9天,今改判她敗訴;還可上訴。
現年47歲的小麗指控,91年間和林姓醫師於社群網站認識後成為男女朋友,且以結婚為前提交往,那時她才32歲,但兩人交往期間,林男竟於94年6月偷偷結婚、生子,還隱瞞已婚生子事實,繼續和她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將她騙得好慘。
小麗指稱,和林男交往超過10年以上時間,其間她因已屆適婚年齡,分別在93、94、96年和他討論結婚計畫,但林男泯滅良知繼續欺騙她,並以其醫學背景謊稱,罹有遺傳性疾病不能生小孩,甚至說,若小麗因他有遺傳性疾病不能生小孩而離開,他會很難過,藉以博取同情,小麗痛批林男用盡心機騙她,直到102年6月1日才向她坦承已婚身分,被騙超過10年的她已失去青春歲月和另覓良緣機會。
小麗曾於103年12月底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林男出面解決,但調解不成,小麗憤而提告求償320萬元,一審判林男賠償150萬元,雙方均上訴高等法院。
林男主張,婚後即未與小麗發生性關係,僅止於相互關心,她於102年6月1日已知悉其已婚身分,卻直到102年6月10日才提告求償,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小麗則主張,她寄存證信函要求林男出面協調解決方案期間,求償計算時間應屬中斷,因此未超過法定求償時效,仍要求林男應賠償她3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