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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盆栽擺過界 鄰居反目纏訟二年半

只為盆栽擺放位置起爭端,鄰居不惜走法院。示意圖、非當事人盆栽。(記者蔡清華攝)

只為盆栽擺放位置起爭端,鄰居不惜走法院。示意圖、非當事人盆栽。(記者蔡清華攝)

2017/01/16 15:1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只因不滿騎樓盆栽擺過界,鄰居反目互嗆比中指,互告「公然侮辱」及「妨害名譽」,兩家人官司纏訟二年半才告落幕。

判決指出,家住高雄市左營區的何姓夫婦,與徐姓夫婦為多年鄰居,卻對兩家騎樓擺放盆栽之位置,素有爭執。

103年7月11日17時,雙方再度發生爭執,何以「騙仙啊!手腳不乾淨」(臺語發音)等語辱罵徐;何家女主人也加入戰局,以手指指著前方說「不要理你這一種,垃圾啦」(以臺語發音)等語辱罵鄰居,被徐家以「妨害名譽」一狀告到法院。

何獲知被鄰居提告之後,也氣得告對方「公然侮辱」但提不出具體的時間,只記得是「103年7月11日之前某日」指當時徐家女主人比出中指手勢並稱:「你眼睛有問題」等語。但被檢方認定「逾告訴期」不起訴。

去年七月,高雄地方院判決何姓夫婦罰金五千元,徐家人以判決過輕,且審理期間何家仍未思悔改,持續貶損其人格,造成極大心理壓力,再提上訴,全案移轉橋頭地院審理,上月底駁回上訴,全案纏訟二年半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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