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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不動產鑑價商4萬多元 北院書記官判刑3年

2017/01/16 13:4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林峻岳,8年前起私自將法院不動產鑑價工作,交給未領有證照的不動產鑑價公司負責人陳姓友人負責,讓陳男賺取4萬多元的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將林男判刑3年、褫奪公權1年定讞,目前遭停職中的林男將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法院為公平分配法拍動產及不動產鑑價工作,訂有分配表,依時段交由不同鑑價公司承包。

林男從89年11月起到100年3月任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明知相關鑑價規定,卻在98年間,因與陳男共同投資法拍屋感情交好,雖明知對方未領有不動產估價師執照,卻將法院27件民事執制執行案件交給陳男鑑定,收取17萬9500元費用。

檢調據報發動搜索及偵查行動,林峻岳辯稱不知陳男不具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但坦承便宜行事將鑑價案都交給執達員處理,將責任都推諉給他人。案發後,北院立即將林停職,並指示政風室協助調查,檢方訊後也將林男依貪汙罪起訴。

高院更二審認為,林男竟因與陳男共同投資法拍屋感情交好,違法委託無鑑價師執照的陳男鑑價,嚴重戕害鑑定人承辦法官囑託案件的公平性,依圖利罪判他3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陳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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