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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前女友、勒斃其母 軍人三度被判死刑

涉姦殺前女友、勒斃女友母的黃姓軍人。(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涉姦殺前女友、勒斃女友母的黃姓軍人。(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01/11 10: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9歲黃姓軍人不滿前女友美美(化名)追討20萬債務和被兵變,竟蒙面潛入她家,先勒斃她媽媽,再埋伏等她回家,逼她打分手炮後,將她勒到噴鼻血到死才住手,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他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黃男泯滅天良,視人命如草芥,且依鑑定認為他有再犯可能,今仍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現已22歲的黃男在押中,因放棄到庭聆判,今未被提訊出庭,無法獲知他對判決看法。案發後在殯儀館現場,美美的父親王父想到目睹妻女雙雙陳屍在家中,難過到跪地痛苦,怒斥「(黃男)死100次都不夠」,另更一審期間,王父曾帶著愛女遺照出庭,泣訴3年多來內心煎熬,痛批「政府一直拖,什麼政府?」「希望早日聽到黃男被判死刑,以慰妻女在天之靈」。

判決指出,黃男1歲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與美美交往兩年,102年間,因美美考上某夜間部大學就讀,黃落榜準備當兵,期間沒有工作,2人最後分手,但黃仍常接送她;102年9月,19歲的黃男入伍,美美發現黃男領走她辛苦打工所存的20萬元,經協調,美美母親同意賠9萬元,美美續向黃男追討11萬元。

黃男未反省擅自取走美美的存款,反而抱怨她在當兵前竟和他分手,又斤斤計較追討欠款,在兵變加上被追債的雙重打擊下,102年9月中旬潛入美美家計劃殺害她,犯案時因卻步作罷。

幾天後的10月1日下午4時,黃男持先前幫美美搬家時所保留的鑰匙,戴頭套潛入她新北市的家,被她媽媽發現,他自認對方瞧不起他出身單親家庭,阻撓女兒與他交往,狠心以預備的童軍繩從正面絞殺美美母親。

黃男殺人後居然還躲在廚房,埋伏1小時後,下午5時20分美美返家,遭蒙面的黃男制伏,綑綁雙手,還蓋住她的臉,押她進房間,但美美認出他的身分,黃男乾脆脫下面罩性侵她,再用繩子從背後勒到她噴鼻血至死,事後還盜走一萬元。傍晚六點多,美美父親回家,發現鐵門遭反鎖無法進入,驚覺有異遂報警,黃男逃到頂樓躲藏仍被捕。

案發後家屬悲痛至極,請求判處黃極刑才能睡得著,並求償2000多萬元。

審理時,黃男瞎掰美美發現蒙面者是他後,卸下心防主動獻身,法官痛斥胡扯,他還作勢想向家屬懺悔,欲抄佛經「迴向」給死者,但被家屬以「未真心悔改」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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