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暗戀女子 男不聽勸阻被開罰1000元
2017/01/09 21: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曾姓男子跟蹤暗戀的孔姓女子,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處罰鍰1千;他提異議坦言喜歡孔女,但強調沒跟蹤,只是住在附近,出現在該處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他曾向警方坦言想追上去向孔女表白,裁定駁回。
據警方調查,曾男從去年8月24日起,陸續跟蹤孔女,即使孔女及其阿姨、同事勸阻,曾男仍不聽,害孔女擔心害怕,去年9月28日深夜,孔女又發現曾男跟蹤她回家,甚至在她家門前逗留,勸阻後仍不離開,因此報警。
警方處1千罰鍰,曾男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他雖坦言喜歡孔女,沒有一直追著孔女要電話,也沒有跟她說過話,未曾有傷害等舉動。他還說,自己是孔女鄰居,出現在孔女家門前是「憲法保障他的人身自由,是權利義務」。
曾男還指,他沒有絕無跟蹤,只有跟孔女爺爺、阿姨說話,未跟孔女說話;警員卻在未取得拘票情況下,強行拘捕、搜索,假借權力,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法官認為,曾男雖否認跟蹤,但他在警詢時曾說:「我本想追上去跟孔小姐表達我喜歡她之意,等我追上去時....她右轉人就消失」等語,裁定駁回,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