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包商收回扣 宜縣大同鄉長陳成功被起訴
2017/01/05 09:33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大同鄉長陳成功,由於公所公共工程承辦人員,包庇得標鄉內工程的包商,不確實驗收,並於招標時,讓特定廠商得標,但陳明知特定廠商常得標鄉內工程,竟還偽以贊助選舉經費為由,向廠商收取不當回扣,全案檢方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53歲的大同鄉長陳成功,負責綜理鄉政及指揮所屬員工推動鄉務,但103年6月翁姓包商承攬鄉內「四季、南山茂安地區基礎設施改善工程時」,帶著鄉公所內該工程承辦人員,前往有女陪侍的KTV宴飲,並予以各1萬元的賄賂金。
工程動工後,翁姓承包商涉嫌偷工減料,但鄉公所承辦人員卻包庇不確實驗收,同年度公所辦理「103年度大同鄉公所災害搶救開口契約」標案時,相關承辦人員也涉嫌向翁姓包商洩漏底標,讓特定廠商得以得標。
但陳成功明知翁姓包商經常得標鄉內工程,竟還以贊助選舉經費為由,向包商收受20萬元的不當回扣;陳於偵查時坦承收取回扣,但辯稱是包商借給他的,檢方於陳家中搜出含有現金的紅包袋,調閱陳的政治獻金專戶時,也沒發現有任何包商捐獻的紀錄,認為陳成功確實收取不當回扣,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