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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菸燙眼皮、舉臂車吊半空 恐怖男凌虐前女友新歡

新北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蔡男2年徒刑,鐘男10月徒刑、陳男半年。圖為新北地院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蔡男2年徒刑,鐘男10月徒刑、陳男半年。圖為新北地院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1/03 21: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蔡姓男子不滿王姓前女友與黃姓新歡交往,連送給她的生日禮物即機車都給對方「騎」,氣炸夥同鐘姓及陳姓男子,把黃押往三峽白雞山區圍毆,還用香菸燙他眼皮,甚至開舉臂車把他吊在半空中凌虐,新北地院今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蔡男2年徒刑,鐘男10月徒刑、陳男半年。

檢警調查,28歲的蔡男從王女未成年時就交往,退伍後同居,91年間生了1女但未結婚,101年間,蔡男因案入監,出獄後發現王女有新歡,分手後,蔡男因不滿前女友竟把他送的機車給新歡騎,因此遭開違規罰單,甚至發生擦撞,越想越不滿,要求黃賠償35000元,今年4月8日,夥同陳、鐘等人殺到板橋討錢。

蔡男一見到前女友竟狠抓頭髮,把她從三樓拖到一樓,強押兩人上車,開往山區後先要黃下跪,再圍毆或持熱熔膠、老虎鉗、空氣槍毆打,甚至作勢拿老虎鉗拔牙齒及指甲,王女曾下車阻止,蔡男竟拉她頭髮、踢臀,拿熱熔膠鞭打她小腿。

蔡男仍不罷手,拿香菸燙黃男眼皮,鐘男隨後拿麻繩綑綁,開舉臂車把他吊到半空中,再打電話給黃男前雇主問:「這員工你還要不要?」老闆回「要」後,黃男才從半空中順利著地,隨後押黃男到其前老闆處討1萬餘元薪資;蔡男坦承犯行,另涉犯強盜部分,合議庭認定蔡男主觀並無強盜意圖,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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