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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飯店性交易稱賣酒 偽證罪起訴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前年遭《壹週刊》報導是援交妹,台北地檢署今依偽證罪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前年遭《壹週刊》報導是援交妹,台北地檢署今依偽證罪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6/12/29 10:3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前年遭《壹週刊》報導是援交妹,她原先被檢方以證人身分傳喚出庭時,堅稱是去飯店賣酒,否認援交,後來檢方勘查LINE對話紀錄等相關事證,認定她涉嫌作偽證,將她改列偽證罪被告;劉喬安後來改口認罪,指是怕被人知道她從事性交易才會否認;台北地檢署今依偽證罪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劉喬安先前以證人身分到北檢出庭時,曾簽名具結,針對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壹週刊》報導是去援交。

檢方後來傳喚《壹週刊》社長及撰稿記者,並勘查劉喬安被拍的影片,以及她與《壹週刊》記者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喬安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因此另外簽分偽證罪查辦。

前年12月10日,《壹週刊》報導劉喬安從事援交,開價一次10萬元,港男嫖客殺價到3萬元,雙方議價半小時仍破局,劉喬安收了港男2000元車馬費後,脫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離開,相關對談過程及畫面,被假扮嫖客的《壹週刊》男記者以密錄器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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