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課卡式瓦斯爐爆炸傷7生 教師不起訴
大華中學童軍課因卡式瓦斯爐爆炸,致7學生受傷。(記者周敏鴻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私立大華中學1年級學生,今年5月間上童軍課時,因卡式瓦斯爐爆炸造成7名學生手腳燒燙傷,教授童軍課的53歲傅姓教師,事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卡式瓦斯爐在室外發生爆炸,僅毀損卡式爐,不構成刑法失火燒毀住宅等以外之物罪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7名學生並未對老師提出告訴。
起訴指出,傅姓教師今年5月26日早上11點多,帶領校內1年級學生上童軍課,學生操作卡式瓦斯爐時,因瓦斯罐氧化膨脹發生爆炸,導致曹姓、蘇姓、林姓、劉姓、夏姓、曾姓、何姓學生手腳燒燙傷,傅姓教師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起訴指出,刑法175條第3項構成要件,是失火燒毀住宅等以外他人或自己所有「物」,且有「致生公共危險」者,審酌此案相關卷證,除了卡式爐並無其他物品受損,且爆炸地點在室外,影響面積不到1平方公尺,因此偵結予以傅姓教師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