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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散佈女友清涼照 無良男友判刑5月賠15萬元

偷拍、散佈女友的清涼照,無良男友遭判刑5個月、判賠15萬元。(情境照)

偷拍、散佈女友的清涼照,無良男友遭判刑5個月、判賠15萬元。(情境照)

2016/12/20 13:4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方姓男子用手機偷拍女友裸睡及清涼照,後來與女友感情生變,竟傳清涼照給6名網友看,還簡訊女友恫嚇要「傳給全公司人看」,被害人報警方男坦承,雄院審結判他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另附帶民事賠償15萬元。

被害人黃女歷經偷拍事件後,害怕再遭被告傷害及友人異樣眼光,迄今仍有精神壓力且生活在恐懼中,飽受精神痛苦,附帶請求精神賠償100 萬元,法院判賠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方男與黃女原為男女朋友,102年交往期間在高市某飯店內,方男未經黃女同意,拿手機偷拍女友熟睡且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以及著衣的清涼照,涉嫌妨害秘密。

直到今年5月間兩人感情生變,被告傳簡訊恐嚇黃女,要將偷拍的照片讓人轉載、傳給全公司人看,還恫稱「妳之後交的所有男友都會一起欣賞這些片子」、「我看你今怎麼去上班」等詞,黃女原以為只是被告虛張聲勢。

不料,被告竟把她的清涼照傳給6名網友,黃女與網友聊天時,才知隱私遭人竊錄、散佈,立刻報警處理,方男坦承偷拍女友清涼照,並已將照片刪除,員警檢視確認手機內未留存竊錄照片,法官仍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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