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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收3億元政治獻金?綠委段宜康判賠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6/12/20 11:1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上午審結前總統馬英九提告立委段宜康妨害名譽案,合議庭認為段未善盡查證義務,就在個人臉書指馬曾收受亞翔公司1億元的政治獻金,判決段宜康敗訴,需賠償馬英九60萬元和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還可上訴。

段宜康在電視節目及臉書,爆料指稱馬英九曾收受電子業者2億元、另在亞翔合併案中疑收1億元的政治獻金,遭馬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審認定段亞翔案部分未經合理查證,判賠馬60萬元並登報道歉。

高院認為,段前年底在年代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中,指稱97年間曾有電子業大亨找幾位企業湊了2億元交給馬,雖然事後調查局和監察院相關資料,沒有2億元的匯款單等單據,但段發言前已經合理查證,並無侵權行為。

此外,段去年1月間曾在臉書上,指亞翔公司97年間捐給馬1億元,影射與亞翔後來合併榮工公司有關,高院認為段沒有合理查證,也無法證明段所述1億元捐款和合併案有對價關係,認定此部分言論已侵權。

高院指出,段是在臉書公開質疑馬收受亞翔公司政治獻金,因此只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不須登報道歉,衡量雙方財力後,認定段還須另賠馬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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