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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專挑女學生伸狼爪 男犯3罪遭判刑

宣判示意圖。(資料照,張文川攝)

宣判示意圖。(資料照,張文川攝)

2016/12/13 19:4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5歲王姓男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專找女學生,2年多前他結識1名國中女生並交往,5度與她發生性行為,另接觸到1名12歲國小女生,恫嚇她拍裸照供其欣賞,最後以「玩小狗」為由,誘騙1名高中女生到住處性侵得逞,桃園地院法官認定王男觸犯強制性交罪、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恐嚇兒童罪,審結分別判處他3年4月、10月及9月徒刑。

判決指出,王男與國中女生發生5次性行為,分手後不到1個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中女生,相約見面原本約定到海邊玩耍,王男藉口看小狗將她帶回住處,聊天、看電影後將燈關掉,強壓少女舔胸、下體性侵得逞,少女脫困後與媽媽一同報警。

王男食髓知味又搭上年僅12歲的國小女生,恐嚇「快拍裸照給我看,你不拍我就去學校找你,絕對會讓你後悔」,小女生擔心王男真的跑到學校,只好自拍3張裸照傳出。

王男出庭時坦承與國中女生交往,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也承認恐嚇國小女生強索裸照,但否認性侵高中女生,不過少女清楚描述性侵過程,媽媽也作證女兒受害後第一時間求救,法官認為王男觸犯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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