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有罪? 前夫懷疑前妻懷老王的種怒提告
2016/12/07 17:4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姓女子與前夫失和離婚,前夫懷疑她在離婚前搞婚外情,查看家中電腦的瀏覽紀錄,發現她曾搜尋婦產科相關資料,認為她懷上「老王」的孩子,氣得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告訴,但法院查不到生產紀錄,前夫只好撤告,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墮胎罪」;檢方調查後認定曾女根本沒懷孕,今將曾女不起訴。
去年間,曾女與前夫離婚前爆發多次爭吵,前夫質疑她在外有染,偷偷查看家中共用電腦的瀏覽紀錄,發現她曾搜尋過婦產科,便氣得質問她:「妳是不是懷上別人的孩子?」
曾女不滿前夫疑神疑鬼,多次與前夫爆發口角後,最終以離婚收場;未料,前夫仍心有不甘,一口咬定曾女背著他在外「討客兄」,還懷上別人的種,才決定與他離婚,為了向曾女提告求償,他還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告訴。
法官當時審理後認定曾女沒懷孕,他才心不甘、情不願地撤告,但他仍堅信曾女懷上「老王」的孩子,認為曾女是擔心孩子被他發現,才偷偷跑去墮胎,因此改向北檢提告,指控曾女墮胎罪。
曾女遭檢方傳喚時,認為前夫的指控子虛烏有,並指稱自己根本沒懷孕,又何必墮胎;檢方調閱曾女的戶役政檔案以及醫療院所就醫紀錄,均未發現曾女有懷孕就醫或墮胎等紀錄,戶役政檔案中也沒有新增子女,採信曾女的說法,將曾女不起訴。
依優生保健法規定,懷孕婦女需經診斷,認定有符合該法所列條文,才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若不符合優生保健法相關規範,即自行或聽從他人建議而接受墮胎,可依刑法第288條規定,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