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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爆料馬英九收政治獻金 高院20日宣判

立委段宜康。(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立委段宜康。(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12/06 13: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委段宜康前年2014年底在電視節目及臉書,爆料指前總統馬英九曾收受電子業者2億元、另在亞翔合併案中疑收1億元的政治獻金,遭馬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自由》等4報刊登頭版道歉啟事,一審認定段宜康就亞翔案部分未經合理查證,判賠馬英九6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等法院今辯結,段的律師指政治獻金案查證不易,段已盡查證義務,若要求需向當事人查證乃強人所難;此案訂本月20日上午宣判。

針對立委段宜康在政論節目和臉書指馬英九電子業大亨、亞翔公司各2億元、1億元的政治獻金案,馬英九認為乃不實陳述,去年1月委請律師洪文浚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自由》等4報刊登頭版道歉啟事。

段宜康辯稱,自己是基於公益的合理評論,台北地院認定段爆料電子業大亨捐兩億元政治獻金部份,並非毫無根據,判不必賠償,但就亞翔案部分未經合理查證,判賠馬60萬元及登報道歉。

高院今進行言詞辯論庭,馬英九和段宜康均未出庭,馬的律師洪文浚指段立康並非一般人,要爆料前,應先進行合理的查證才對,此外,段上政論節目有收取車馬費,他做不實指控一事,其間有對價關係,上訴高院是因一審判賠金額過低。

段宜康的律師鄭翊鴻主張,段從政多年,此案是就擔任總統的馬英九有無收受不當政治獻金的重大公益提出質疑、評論,絕非為了區區的通告費才發表相關評論,考量政治獻金有其高度的敏感性,若要求需查證當事人有無捐政治獻金,乃強人所難,法院應判決段無賠償責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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