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運河案纏訟17年 前市長張燦鍙更三審判無罪
2016/11/30 17:5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執政時期,辦理台南運河整治與植栽工程案,八十七年間傳出張燦鍙、市府高層主管、顧問與廠商涉及勾結舞弊,檢方起訴後,歷經十七年纏訟,今天下午台南高分院更三審,改判張燦鍙等四名被告無罪。
四名獲改判無罪的被告分別是張燦鍙、前南市都發局長董美貞、前市府顧問許政雄與植栽廠商袁華倫。今天出庭聽判的張燦鍙得知更三審改判他無罪後興奮地說,法官再次還他清白,因為此案從一審到更三審,只有更二審法官判他有罪,其他各審都是判他無罪,他強調自己清白、絕無官商勾結舞弊,更二審法官判他有罪七年徒刑,判決書根本是亂寫的!
張燦鍙希望檢察官依速審法相關規定不要再提上訴,不要讓司法體系為了這種不是犯罪案子的案子,持續浪費司法資源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