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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教訓女兒竟挨告傷害 檢查出真相不起訴

醫院示意圖。(資料照)

醫院示意圖。(資料照)

2016/10/31 11:3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67歲丁姓男子不滿33歲女兒,對太太咆哮,被控出手打傷女兒頭、背與上肢等處。基隆地檢署認定,丁女傷勢並非被父親打傷,處分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今年7月凌晨0時許,33歲丁女在住處與母親發生爭執。

她的67歲父親見狀,不滿女兒對母親咆哮,被控出拳、以電話機座毆打女兒頭、背與上肢等處,造成她頭、背與上肢等傷害,控告父親傷害罪。

丁男解釋,女兒與太太爭吵,情緒失控在深夜裡聲嘶力竭,他怕吵到鄰居,把女兒拉到房間,要女兒冷靜下來,後來女兒氣喘發作,倒在地上,他趕緊拿氣管擴張器替女兒緩解。

丁說,女兒在氣喘發作,在地上掙扎時,身體多處有撞到椅子與床腳才會造成挫傷。

檢察官查看送丁女就醫的消防局急救記錄發現,丁女並未告訴消防員頭、上肢等處有任何疼痛、傷害,

另調出丁女的診斷證明發現丁女的傷勢,均僅是表皮淺傷勢,倘若丁出拳毆打女兒,應該會造成丁女肢體瘀青或紅腫因此認定丁女傷勢並非父親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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