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奶法官」胡景彬上午入監執行
2016/10/31 11: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貪污案,最高法院日前認定胡景彬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成立,判刑4年6月確定,併科450萬元,胡另涉貪污罪,則因胡和情婦黃月蟾的收賄事實有待釐清,另刑法沒收條款也有修正,此部分發回更審,而台中地檢署執行科上10點通知他到案,他身著輕便襯衫、背心及一個簡單運動形側背包,由律師陪同到案。
上午胡景彬身著短polo襯衫、黑長褲、黑球鞋、黑色鴨舌帽等,一身黑,由律師陪同到案,他爆發貪汙案後一度遭羈押,因大腸癌聲請交保獲准,曾聲請暫緩執行遭駁回,上午又再提出暫緩執行,表示他不會跑,但檢察官發現他身材略有消瘦,但精神良好,神情平和,經人別詢問後發監執行。
胡曾投資地下錢莊、出入酒店「當眾吸奶」,被渾稱「吸奶法官」,遭休職3年,後來無罪定讞後復職,2年前又爆發貪污案,遭羈押1年,去年1月下旬因大腸癌聲請交保獲准。
一審時,台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判處胡景彬18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將貪污部分從14年加重到1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則判刑4年6月,合併訂執行刑19年6月,仍併科罰金1000萬元。
胡景彬69年間與王姓女子結婚,70年與鍾姓女子結識交往,77年間又結識交往女子黃月蟾,胡與3名女子各育有多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