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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指侵幼女 竟命女兒「妳要忍耐」

基隆一名狼父兩度指侵11歲的女兒,遭法院判處8年徒刑。(情境照,與內文無關。)

基隆一名狼父兩度指侵11歲的女兒,遭法院判處8年徒刑。(情境照,與內文無關。)

2016/10/29 16:4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一名狼父與妻子離異後,獸性大發,命11歲女兒褪去衣服,任他猥褻、指侵,女兒被他弄痛,還叫女兒「妳要忍耐」。基隆地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合併判他8年徒刑。

判決指出,獸父與妻子離異後,與兒子與小女兒小芬(化名)同住。2年前,小芬才11歲,這名獸父竟趁兒子不在時,命在客廳的小芬脫掉衣服,讓他猥褻胸部得逞。

未料幾天後,他竟變本加厲,命女兒脫光衣服,親吻女兒胸部後,再以手指性侵女兒下體。

小芬事後向母親哭訴,由母親報案,揭發獸父惡行。

法院審理時,獸父辯稱他酒後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企圖為自己獸性脫罪,卻被小芬打槍,小芬證稱,父親猥褻、指侵她時,根本沒喝酒。

小芬邊哭邊說,父親性侵她時,她有告訴父親很痛,推開父親的手,但父親卻告訴她,「妳要忍耐」,又二度指侵她。

基隆地院認定,獸父罔顧人倫,依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罪,分別判他3年2月及7年2月,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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