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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稱病延2週發監 被疑高規格保密

前立委馮滬祥涉性侵菲傭,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定讞,日前稱病延後發監,今送往北監。(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前立委馮滬祥涉性侵菲傭,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定讞,日前稱病延後發監,今送往北監。(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10/27 11:5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性侵菲傭,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定讞,原訂本月12日上午10點執行發監執行,馮卻在前一天臨時以身罹重病為由聲請延緩,士林地檢署不僅讓馮緩了兩週入監,還全程高規格保密發監日期,直到昨天上午馮滬祥搭上囚車,才證實馮的病況並不符合聲請事由,作法引發外界質疑。

據了解,馮滬祥遲至11日發監前夕,才以重病為由聲請延緩執行,檢方當天就與他改訂昨日上午10點報到,但卻為了避免馮被媒體跟拍,對外堅稱還要調閱病歷資料,「審慎評估」後才能另訂時間,直到昨天上午8點15分馮滬祥坐著輪椅報到,搭上第一班囚車離開,檢方才表示馮的病情未達《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之「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已經送往北監。

事實上,檢方12日未如期發監,就已惹來爭議。外界質疑,若應執行人在發監前夕臨時稱病,就可以拖延兩週入監,為何如前總統陳水扁等人得先執行再保外就醫?相關人士坦言,此種作法不免令人懷疑檢方給予馮特殊待遇。

檢方:一切依法處置

檢方回應,若當事人要求低調處理,地檢署不方便透露太多細節,一切都依法處置,並無特殊待遇;另當時雖與馮訂昨天發監,但如果後來檢察官評估認定馮的身體狀況確實不適合入監,日期也會再做調整,並非一定是昨天執行。

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的大年初二性侵正在洗澡的女菲傭,但他始終辯稱是女菲傭偷撿他用過的保險套,再將精液塗抹到自己陰道內。

全案纏訟10餘年,高等法院更六審認定精液反應是在陰道深處驗出,非自行塗抹可達到,將馮判刑3年4月,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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