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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對女童剌舌、摸胸和下體 重判3年2月

盧男年近80歲,卻藉機猥褻女童。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盧男年近80歲,卻藉機猥褻女童。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10/27 11:1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宜蘭一間藥房老闆盧男見9歲女童年幼可欺,利用女童到藥房的機會,從正面熊抱女童後,對女童剌舌、摸胸還隔著女童長褲摸下體等猥褻行為,事後給女童20元和口香糖,女童被母親發現書包有口香糖後,全案才曝光,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3年2月確定。

判決指出,盧男因被害女童常經過藥房而認識,前年12月中旬,女童放學後經過藥房,進門和盧男聊天,盧男見四下無人,強吻女童還伸出鹹豬手,女童揮手拒絕,仍遭盧男隔衣摸胸、摸下體,事後給女童20元跟口香糖。

女童返家後,母親發現書包內竟有一條口香糖,立刻叫來女童追問來源,女童就把整個過程跟母親述說,母親氣炸提告。

偵審時,盧男一概否認犯行,但不被審檢採信,高院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認定他犯行明確,痛批盧男年近80歲,明知女童年幼,還藉機猥褻,事後否認犯行,惡性重大,因此重判3年2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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